7月5日上午在法学院A304教室,崔国斌副教授为夏令营的学员们深入地讲授了以“可专利客体的新发展”为主题的讲座。
崔国斌副教授是北京大学理学学士、法学硕士和博士,也是美国耶鲁大学的法学硕士,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建树颇丰,对于本次授课的主题“可专利客体的新发展”也有着深入的研究。
崔国斌副教授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的规定为学员们展示了可专利客体的内涵,并且介绍了在美国有着与中国和欧洲不一样的规定,并小结道可专利的客体是区别于抽象的思想的。
而后,崔国斌副教授用美国经典的Gottschalk v. Benson案来说明了为什么要把抽象的思想从可专利的客体中排除出去,并且小结了中国与欧洲在区别抽象的思想和可专利的技术上与美国采用的不同的方法,并且引用了美国的Bilski v. Kappos案来说明了在信息时代,即使不符合传统的标准,但仍然可以是专利权的客体。在经典的Alice v. CLS案中确立了怎样区别可否给予专利的“两步法”。
同时,崔国斌副教授对发明概念的方法进行了批判,欧洲专利局对于这种方法的判断是基于个人的直觉,而美国即使有了许多判例但是标准仍然是不可预测的。
最后,崔国斌教授为学员们讲授了基因片段的可专利性。崔国斌教授的讲授形象生动,内容详实,风格严谨,话题新颖,引发了同学们热烈的讨论和深入的思考。
(文/王灵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