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厦大法学院B137教室,我院林秀芹教授以“‘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许可与竞争法”为题的讲座开启了本次2015厦门大学“国际大学生知识产权夏令营”的专业授课。
林教授先以生动的例子为大家开启对“互联网+时代”的认知:“在当前依托互联网技术的跨界背景下,竞争已不同往日,不同区域的企业之间也可以形成竞争的关系,而且竞争也不再只是来自同一行业中的竞争者。”
接着,林教授以大家身边最为常见的音乐作品为例,介绍了集体管理组织,并深入研究了其与竞争模式何者更为适于中国的立法环境。林教授还结合国内外实例,介绍挪威国家图书馆对所有图书数字化的行为,瑞典的音乐服务平台Spotify和我国的QQ音乐的运营模式。
在探讨版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中,林教授提及,其基本原则就是对已经或者可能产生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或种类不利影响则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而在音乐作品的许可中,不应当给予过多的干预。
随后,林教授以专业的竞争法角度分析了五种许可的模式。她回答了搭售不是本身违法的行为,而是需要运用合理原则进行测试,并为学员们剖析了苹果iPod案和腾讯案这两个典型案例。
接下来,林教授提出了在这一领域较为困难的问题,例如如何定义相关市场,并辅以360诉腾讯案件进行解答。
在讲座的总结阶段,林教授指出,我们正在经历一个全新的“互联网+”的跨界时代,高科技大企业将会扮演版权许可中的重要角色。
最后,林教授提出诸多延伸性问题供学员探讨与思考:大型企业是否可能完全占有市场?如何在跨界领域定义相关市场?大型企业是否更容易限制竞争?现有的竞争法是否完备?接下来我们应该怎么做?……
讲座虽已结束,思考仍会继续。
(文/万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