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院讯(记者 林培 报道)12月8日下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创始院长刘春田教授在我院开展题为“知识产权法前沿理论问题的解析”的学术讲座。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邱一帆庭长、我院刘晓海教授、乔永忠副教授、张新锋副教授、罗立国副教授、朱冬博士后,以及我院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讲座由刘晓海教授主持。
刘春田教授开场以当日最高院刚刚宣判的“乔丹案”为切入点,引导在场师生陈述各自观点,极大地活跃了讲座气氛,帮助各位深入理解商标权和姓名权间的关系。刘春田教授犀利地指出,关于在先权利的讨论应当限定在同种性质的权利范畴内,该案中将姓名权当作商标权的在先权利的做法,并不符合逻辑。姓名本身并不具有商标上的财产意义,商标的真正价值,并不在于其名称表示,更来源于背后凝聚的企业经营所付出的努力。刘春田教授关于乔丹案的独到见解引起了在场师生热烈的讨论和深入思考。
随后,刘春田教授结合其国内外的调研访学经验,提出了其关于创新的看法。他认为创新创造和创作,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一切创新均是指对现有资源的新的配置。衡量创新可以从方便、快捷、舒适、美观和省钱等五个角度来评价。他还结合了李克强总理关于“万众创新”的提法,强调“谁都可以创新,处处都可以创新”的理念。刘春田教授语言诙谐幽默,结合许多生动的例子,全场笑声掌声不断,其乐融融。
接着,刘春田教授就私权制度、财产权制度、技术、市场机制、法制等角度和我们共同探讨如何促进创新。他总结说道,整合上述所有要素的能力加上执行力,就是我们所说的宏观的创新能力。
刘春田教授诙谐的谈吐、生动的案例分析、渊博的学识和深厚的专业功底,让同学们对知识产权和创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给在场的师生们带来一场精彩有趣的学术盛宴。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