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海教授讲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6-10-13 | 1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记者 游凯杰 报道)1012日上午,我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刘晓海教授于法学院C519教室于我院开展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讲座。



本次讲座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这一主题展开了“法人侵权与法人机关成员的责任”、“屏蔽广告与不正当竞争”、“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性质”、“外观设计相关法律问题”的讲授与讨论。

首先,刘晓海教授以美国“in Water Techs. Corp. v. Calco, Ltd.”案引出“在企业侵权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在什么情况下要和公司一起承担责任”的讨论。接着刘教授旁征博引,从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各举数例,分析了各国法律对“法人侵权与法人机关成员的责任”这一问题的相关规定。其次,刘教授带领大家讨论了“屏蔽广告与不正当竞争”的相关问题。讨论围绕“提供屏蔽广告软件违法吗”、“提供屏蔽广告软件是否也是一种商业模式?是否也有存在的理由?如果回答是肯定等,需要什么前提条件”、“有偿白名单机制是否是合理”、“提供屏蔽软件是否会涉及侵犯著作权”等一系列问题展开。接着,刘教授针对专利权属争议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阐释了“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性质”。解释专利权利要求是专利侵权判断的逻辑起点。专利权的模糊性和权利要求撰写语言的模糊性,要求通过恰当的权利要求解释方法,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最后,在一系列外观设计图片的视觉盛宴中,刘教授深入浅出带领大家探讨了外观设计相关的法律问题。其中论及了外观设计整体印象的判断,关键取决于见闻广的使用人在按规定使用时怎样看待吸收了或采用了这一外观设计的产品,等等。

本场讲座涉及了知识产权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与热点问题,国内外案例丰富生动、信息涵盖面广,触发了在座博士研究生积极的思考与热烈的讨论。本场讲座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刘晓海教授是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拜耳知识产权基金教席教授,我院博士研究生导师;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合伙人,主管知识产权事务;1999年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是知识产权法、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