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夏令营】陈龙升副教授讲授“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沿问题”
来源: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17-07-06 | 2721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记者 余舒婷 报道 蒋雨航 摄影) 2017年7月5日,在法学院B138报告厅,来自中国台湾地区中兴大学法学院的陈龙升副教授为夏令营营员带来了主题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沿问题”的精彩讲座。



作为开场,陈老师以“台积电诉梁某侵犯商业秘密”一案为例引出讲座的主题。

梁某系台积电前研发处处长,2009年2月辞职,随即与台积电签下为期2年的竞业禁止协议;2011年7月,梁某加入三星电子,担任研发部副总经理。台积电诉至法院,认为梁某违反了竞业禁止协议,侵犯了台积电的商业秘密。2013年6月,初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竞业禁止协议无效;2014年5月,上诉法院则撤销了原审判决,并禁止梁某在2014年底前为三星工作。


 


老师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第一,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和可执行?第二,梁某是否可能从事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陈老师介绍了美国欧盟和中国台湾地区对商业秘密的界定、侵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救济手段等基本问题。

回到案件本身,法院通过对雇主是否享有合法的商业利益、竞业禁止协议是否对雇员克以不合理的限制以及该协议是否侵害了公共利益三个因素的考察认可了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而关于梁某是否可能从事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问题,陈教授指出,法院在认定梁某在履行其新职务是否可能构成对商业秘密侵占的威胁时采取的基本逻辑与美国法律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极为相似,认为该原则对本案有着借鉴作用。

老师认为: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关乎本地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本案可能引起人们对工作流动性和员工利益的潜在影响的担忧。为此,商业秘密的保护亦需要在人才利益和公司商业秘密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本场讲座,陈龙升副教授以案例为切入点,介绍了美国、欧盟、中国台湾地区等对商业秘密保护的概况,深入分析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沿问题,让同学们获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