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功举办“创新与知识产权人才”系列讲座活动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识产权研究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7-10-18 | 1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 娜迪亚、李超光 报道)2017109日至13日,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成功举办了创新与知识产权人才系列讲座活动。

本期系列讲座的主讲人有(按照授课先后顺序):

1.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董慧娟副教授;

2.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黄从珍副庭长;

3.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与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双聘教授龙小宁老师;

4.新华国际知识产权机构培训部主任、新华机构龙岩分公司经理曾焕新先生; 

5.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乔永忠副教授; 

6.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林秀芹院长;

7.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李晶老师;

8.厦门大学法学院丁丽瑛教授。    

知识产权研究院2017级台湾博士生专班学员及其他在校师生出席了本期系列讲座。

109日上午,研究院董慧娟副教授为研究院师生分享了商标法实务热点问题。其以热门案例为切入点引出商标法实务中的系列问题,就商标抢注现象、商标俗称、商标侵权的抗辩以及网络环境下商标的相关问题四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期间,董慧娟副教授结合高通案新百伦案金丝案尚丹妮案等热门案例,谈到了正反向混淆理论,与学员们针对反向混淆在我国的适用空间与趋势进行深入探讨。董老师对商标的通用名称化、商标的合理使用与先用权等问题也进行了分析,提出商标侵权抗辩中还有多种情形可以考虑立法。

109日下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黄从珍副庭长为研究院师生开展了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的专题讲座。作为资深司法实践工作者,黄从珍副庭长在授课过程中紧密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和时下热点问题,主要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的新发展、知识产权法的入典、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三个方面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问题与学员展开深入探讨。其中,就知识产权法的入典问题方面,黄副庭长指出,知识产权法本身存在特殊性,且受国际关系、科技发展影响甚深,变动相对频繁,与民法典追求稳定的初衷相矛盾,其入典道路崎岖,举步维艰。

1010日下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与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双聘教授龙小宁老师为研究院师生做了关于中国的新常态经济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的专题讲座。龙教授运用经济学实证方法,通过变量控制等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学员们分享了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外贸外资、企业发展、经济增长等问题,并结合自身的科研成果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发展问题。期间,龙教授指出,目前中国经济持续、稳定与高速的增长态势受多种因素制约,应坚持长期的战略性视角,从速度、数量的变化转变为结构与质量的提升,从供应的给予转变为需求的发展。

1011日上午,新华国际知识产权机构培训部主任、新华机构龙岩分公司经理曾焕新先生莅临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发表了主题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专题讲座。曾焕新先生介绍了创新驱动知识产权强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决策大背景,以丰富的数据展示了我国在知识产权战略决策中取得的傲人成绩,也指出了我国目前存在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不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面对这一局面,曾焕新先生强调,破局的关键在于政府的方向引领,自上而下的推动成为必然。与此同时,曾先生讲解了贯标的特点与意义,提出企业应做好贯标自查工作,防范知识产权系统风险。

1011日下午,研究院乔永忠副教授为研究院师生做了关于专利管理与价值评估实证研究的专题讲座。乔副教授主要从专利管理的基本概念及理论中国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情况专利价值评估实务操作——以某高校专利价值评估为例三个方面与学员作了细致详尽的探讨。乔副教授运用具体数据展示了我国专利发展的现状,指出专利管理仍保有良好发展态势,并以国内某高校专利价值评估为例,运用经济学方法向学员们展示了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

1012日上午,研究院林秀芹院长为研究院师生讲授了《民法典》时代知识产权法所涉及的重点问题。林院长结合《民法总则》的最新规定和印度NatcoBayer之间的专利强制许可案乔丹案等相关案例,就知识产权法课程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概念与范围、特征和性质、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基础、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和如何学习知识产权法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讲解。同时,对于知识产权法是否应当入典、商业秘密是否应独立保护及如何认定等问题,林院长与学员们分享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1012日下午,研究院李晶老师与研究院师生分享了网络游戏涉及的著作权争议问题研究。李晶老师先从时代背景谈起,系统阐述了游戏作品的定性与分类电竞直播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合理使用抗辩三个方面,从中总结出三点结论:其一,游戏作品中的搜索引擎部分通常会作为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保护,对于游戏资源库部分则会根据其所涉的不同内容采取相应保护;其二,电竞比赛画面本身属于实时记录,无稳定性,不属于作品;其三,合理使用抗辩的适用需要从使用行为的目的与性质、版权作品的性质、使用的数量与实质程度以及使用行为对作品市场价值的影响四个方面来考虑。

1013日上午,法学院丁丽瑛教授为研究院师生带来了题为人工智能成果著作权保护的争论与解决的精彩讲座。期间,丁教授结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技术手段与人为操作的影响等因素,与学员们探讨了关于机器人自动写作生成的内容是否属于作品等系列问题,指出目前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本质上仍属于执行既定流程和方法的结果,并不能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在相关权利应如何确认与定性的问题上,丁教授结合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详细讲解。

上述八位老师的精彩讲座,给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台湾博士生专班学员及我院师生带来了一次开拓创新的学术洗礼。各位老师运用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视角对相关时新性问题进行剖析,给学员们留下深刻印象。至此,本次活动在全体学员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编  辑:马慧青 武佳欣)

(图文设计:马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