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5日~28日,台湾博士生专班系列讲座活动在我院成功举办。从“生物医药专利问题及企业竞争策略”、“全球及中国技术创新实力——基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及维持时间分析”、“中国大陆知识产权管理若干问题”到“‘互联网+’时代知识或其他信息的共享”,讲座内容精彩纷呈。
生物医药专利问题及企业竞争策略
25日上午,我院张新锋副教授带来“生物医药专利问题及企业竞争策略”。张新锋副教授以大陆和台湾的比较为切入点,首先谈到台湾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起步较早,大陆相对较晚,并重点谈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发展的作用,值得我们反思和研究。随后,他谈到了知识产权与创新、自由之间的关系,并就如何理解知识产权制度作了深入讲授。课堂最后,张新锋副教授以诺维信公司的蛋白质专利申请为例作了总结,强调生物医药企业需要合理利用专利策略,以获得最佳效果。张新锋副教授的讲授旁征博引,学理阐释与实证案例密切结合,学员们针对问题频频互动。
专利角度的全球及中国技术创新实习
25日下午,我院硕士生导师、“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乔永忠副教授讲授“全球及中国技术创新实力——基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及维持时间分析”。乔永忠副教授的讲授主要从技术创新能力指标与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及维持时间、全球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信息、全球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及维持时间、中国有效发明专利数量及维持时间等五个方面对予以深入。首先,他介绍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最新政策调整,即将专利的申请量和专利的受理量分开衡量,今后只公布申请量,受理量不再公布。同时对相关概念的内涵作了介绍。随后,他针对全球专利申请的发展趋势、女性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全球有效专利申请数量及维持时间等问题,从计算机技术、数字通信、机械建筑、材料能源、医药技术等五个技术领域,从美国、韩国、日本、中国、德国等五个国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最后,通过从不同时间点、不同地区以及不同专利权人(包括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的有效发明专利状况,对中国有效专利数量及维持时间作了详细的介绍和分析。乔永忠副教授的讲授数据详实、内容丰富。学员们围绕专利申请、专利维持与专利年费的相关问题频频提问、各抒己见,进行了深入讨论。
知识产权审判案例
26日上午,我院兼职硕导、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黄从珍副庭长带来“知识产权审判案例”。黄从珍副庭长首先向学员们介绍了大陆判决书的写法,并围绕“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建阳顺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参考消息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纠纷案”,“李瑞河、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与刘建致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纠纷案”,“姚文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四个案例展开讲解。同时,他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名人的姓名权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以及非法经营案值如何计算等问题,结合自身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了深入分析。黄从珍副庭长的讲授抓住近期热点案例,生动幽默且深入浅出,实用性强,极具启发意义。学员们围绕相关话题,尤其是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积极的讨论和互动。
“互联网+”时代知识或其他信息的分享
27日上午,法学院丁丽瑛教授为台湾班博士生同学带来了题为“‘互联网+’时代知识或其他信息的共享”的精彩讲座。丁教授首先对“互联网+”时代进行了定义,认为其意味着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的深度融合。丁教授以“大众点评网诉百度地图不正当竞争案”为例,讲述互联网如何改变我们的思维定式。并以“泛亚公司诉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例,对“技术中立”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问题进行探讨。丁教授还详细讲述了暴雪公司和网之易公司;优酷公司和金山公司;及科技科公司与爱奇艺公司;以及罗浮宫公司诉连天红公司、力天红公司及百度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并对近期《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的争议性条款给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
中国大陆知识产权管理若干问题
27日下午,我院罗立国老师为台湾班学员讲授“中国大陆知识产权管理若干问题”。罗立国副教授的讲解主要从目前国内知识产权重点问题、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综合改革、自贸区、专利运用与转化等四个方面展开。罗教授首先谈到,目前国内知识产权重点问题包括: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五是培育知识产权文化。除此之外,他还就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相关问题,包括改革的背景、改革试点,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内容作了讲解。尤其着重介绍了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同时他还就大陆自贸区建设的相关实践措施和专利运用与转化的相关问题,运用详实的数据作支撑作了深入的分析和讲解。
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导
28日上午,林秀芹院长带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指导”。林院长以讲述人文社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为开篇,重点阐述了博士论文的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即培养学术精英。接着,林院长与同学们逐条分析了厦门大学对博士生论文的细节性规定和要求,2015年3月修订的《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技术规范》及论文写作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性。林院长分析并强调,博士生论文与研究生论文写作的不同,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是掌握系统的专门知识并有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但博士学位的论文要求是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并要求在学术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就。林院长指出研究生论文涉及的面可以比较宽,但博士学问论文更注重在一个专门性问题上研究地深入并且透彻。她认为,博士生论文的基本要求包括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论文内容应能反映作者已掌握本学科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反映作者已独立掌握本研究课题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等四点。并分析了评阅人的审查论文的要点包括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际价值,论文的观点、结论是否正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造性,论文的主要优点(包括研究方法、写作技艺和逻辑性等)等。
原研药厂商与仿制药厂商之间有偿迟延交易垄断问题研究——以美国与欧盟的实践
28日下午,我院博士生导师刘晓海教授为台湾班讲授“原研药厂商与仿制药厂商之间有偿迟延交易垄断问题研究——以美国与欧盟的实践”。刘教授分两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以欧美国家案例为借鉴,讲授了原研药厂商与仿制药厂商之间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问题。并以葛兰素史克为例,谈到原研药的研发周期长,研发成本高,同时结合欧美立法与最新案例,就原研药厂商与仿制药厂商之间有偿迟延交易垄断问题作了分析。除此之外,他还就近期热点案例“乔丹案”作一分享。他对“乔丹案”的案件始末、背景,从乔丹主张权利、商评委裁定、北京高院判决到最高院终审判决,作了详细的梳理和分析。随后,刘教授就最高法判决的争议焦点,即争议商标是否损害了乔丹的姓名权、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有害于道德风尚、争议商标是否属于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问题,与学员们作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