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院讯(记者 邢雨馨 报道)面对日益凸显的公共健康危机,在有效平衡药品专利权人个人利益与公众健康利益的基础上,实施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对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来说意义重大。10月8日上午,来自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的卢文祥教授莅临我院,与我院师生分享“药品专利强制许可与公共健康”。
卢教授首先向在座听众介绍了台湾学者在对抗埃博拉病毒方面所获得的最新研究成果,由此引出讲座的主要议题。在简单回顾了专利许可的主要类型后,卢教授介绍了由于非洲国家存在支付不起传染病药物费用的现象,而被国际社会所广泛讨论的TRIPS协定第三十一条(该条文主要规定了关于强制许可的国际规范)。接下来,通过对于大陆《专利法》第六章第48至第50条与台湾相关专利立法第87至91条的呈现,卢教授详细剖析了在强制许可立法方面大陆和台湾所存在的异同。
紧接着,卢教授向在座听众介绍了强制许可相关规范在公共健康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例——申请人为时任台湾行政院卫生署署长侯胜茂的强制授权申请案。在本案中,学界所热议的争点为申请人是否为适格当事人,参加人承诺将提前提供台湾克流感以供防疫所需的数量,是否能解除申请人所提出的“国家紧急情况”、实施是否比参加人再许可他人实施更为有效等。卢文祥教授通过呈现该案判决书主文部分一至五项的审定理由与关键词汇的定义,向在座各位再现了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时对于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保护二者间的权衡过程。与此同时,卢教授介绍了法院对于该起案件的最终审判结论,叙明了“例外情况下国家可以因紧急情况或增进公益等非营利使用的目的申请特许实施”的观点,并再次与在座听众探讨了强制许可制度对于公共健康领域的重大意义。
讲座尾声,卢教授为在座各位留下了一道思考题:在中非伊波拉病毒尚未被完全控制的情况下,中国在此议题上有何心得与分享?如何权衡好私利与公益保护,如何既更好地保护创新又能够让创新成果惠及大众,是每一个知识产权人都应深刻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