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孔中教授受邀讲授“论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权利金计算模式及专利法与公平法应如何因应”
来源: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知产院办公室 | 发布时间: 2016-07-19 | 2006 次浏览 | 分享到:


      
      知产院讯(胡瑄瑄 报道 摄影)718日上午,清华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刘孔中教授受邀至我院,开展以“论标准必要专利FRAND承诺、权利金计算模式及专利法与公平法应如何因应”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我院院长林秀芹教授、罗立国老师、张新锋老师、朱冬老师、周璐老师及我院在读研究生参加此次讲座。


 

    刘孔中教授通过标准必要专利(简称“SEP”)的问题、特色、FRAND承诺的法律分析、SEP合理权利金计算模式的探讨和前瞻建议等五个部分,讲述了目前国际环境下,各个国家对FRAND承诺的解释与适用的必要性,并针对权利金计算模式这一问题,辅以飞利浦DVD权利侵权案、日本化工问题、克流感问题等案例,与在座各位探讨了在专利强制许可下,细化合理权利金的单位确定问题。

 

    刘教授表示,当前以大陆法系对FRAND承诺的解释与定位最为准确,将FRAND承诺归为利益第三人契约。刘教授通过知识产权法与物权法的立法概念进行阐述,认为虽然将FRAND承诺解释为利益第三人契约是通过债券的形式实现,但是在民法意义上市获取知识产权的许可,在中国利益第三人契约尚未完善,在美国则更愿意适用SEPFRAND承诺进行专利授权。刘教授认为,将FRAND承诺作为利益第三人契约的话,对专利使用人来说是降低交易成本的最佳安排,目前在台湾已经有相应的条款作为支撑,以MotorolaMicrosoft侵权案为例,以Motorola违反FRAND承诺为判决结果收取授权费用比Microsoft因耗资制未得到授权的产品的损失低得多,这表明在实践中该承诺是站在保护专利使用人的角度上的。

 

    最后,刘教授就SEP的管理进行进一步讨论。他认为,应该对SEP进行细化分类,并做好时间上、类别上、名称上及其编号上的标注,保证被许可人能够第一时间检索到自己需要的专利。其中SSOs,作为一个国际标准组织所扮演的,就不单单是构成专利使用协议这一角色了,未来将承担并发挥更多作用。

 

    讲座结束后,现场教师与学生开始进行互动与交流。

 

    最后,由林秀芹教授对刘孔中教授的这期讲座以“功底深、视野广”六字精辟概括。刘教授在知识产权界上学术造诣深厚,并对各国判例均有站在多方立场上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够向在场听众分享最新知识产权学术动态,注入知识的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