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丽文丨网络授课情形下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来源: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 作者: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25-04-17 | 46 次浏览 | 分享到:

(原文载于《信阳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一期)

作者:丁丽文,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2022级博士生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授课已成为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一新兴教学模式也带来了著作权合理使用方面的诸多挑战。现有法律框架在应对网络授课中的合理使用问题时,存在适用性不足和灵活性欠缺的问题。文章认为,在立法层面,应当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增设合理使用判断的一般性条款,明确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重要补充,应在合理使用的具体判定中发挥更大作用;在政策制定方面,政府应出台专门针对网络授课的著作权使用政策,鼓励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与共享;法律制度的完善还需结合技术手段,以实现对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未来的研究应着重于法律制度的动态调整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以便更好地支持网络授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授课;著作权;合理使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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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网络授课作为一种新兴的教学形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而迅速普及[1]。这种授课形式的兴起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方式,也对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提出了新的挑战。网络授课的广泛应用使得大量的教学资源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这在提升教育资源可及性的同时,也引发了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的讨论。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授课中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为教育工作者提供了使用受版权保护资源的法律依据,也在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合理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的同时,确保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然而,现有的法律框架在应对网络授课中的合理使用问题时,却存在不足之处。此外,网络授课中的合理使用还面临技术条件的限制。随着数字版权管理技术的广泛应用,许多在线资源被设置了访问和使用的技术障碍,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育工作者对这些资源的合理使用。

在这一背景下,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问题不仅面临法律层面的挑战,还需要考虑技术手段的影响。如何在法律和技术之间找到平衡点,以促进合理使用原则的有效实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网络授课中合理使用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优化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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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及其面临

的挑战

(一)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概述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内,无须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必向其支付报酬,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作品的合法行为”[2]。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领域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3]。合理使用制度设立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知识的传播和文化的发展,同时避免由于对著作权的过度保护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网络授课中合理使用的适用性在于其教育目的的公益性。教育作为社会发展的基石,其公益性使得合理使用在网络授课中具有较强的正当性。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教育资源的获取和传播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网络授课中,数字内容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这对合理使用的界限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网络授课中,教育机构和教师常常需要使用大量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如教材、学术文章和多媒体资源。这些资源的使用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避免侵犯著作权。然而,实践中,合理使用的界限并不总是清晰明确。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4条,该条款列举了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教学而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况。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6条、第8条分别规定了网络课堂提供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提供课件的法定许可。然而,这些条款在网络授课的情境下,其教学主体、教学使用数量以及教学行为类型均面临适用性和有效性的挑战。网络授课的特殊性在于其传播的广泛性和即时性,这使得传统的合理使用条款在实际应用中显得不够具体和明确。

尽管《条例》针对信息网络传播的“提供”行为做出了规定,新《著作权法》也将“改编、汇编、播放”行为纳入课堂合理使用范畴,但其法律辐射范围仍不足覆盖网络课堂多样化的具体教学行为。此外,《著作权法》第24条第6项的规定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还是限定在传统课堂教学范围内,而没有对网络授课做出详细的立法回应[4]

关于如何调整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条款,学界也展开了广泛而深刻的探讨。我国学者冉从敬和黄海瑛指出相较于传统环境,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保护对象范围扩大、权利内容以及作品的使用方式等方面均发生了质的变化[5]。为此,易清提出,为应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使用,应在原有法律条文的基础之上通过增加“抽象”规定,明确“合理”使用等措施来调适当前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6]。此外,冯晓青和胡少波强调,传统著作权中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互联网时代应当继续延用,但是基于充分保障网络用户自由访问网站、实现互联网资源信息共享的目标,设置合理使用限制制度,应当是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的新形式[7]。易磊从哲学和宪法的角度阐释了社会公众与著作权人的利益平衡关系是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8]。  

在政策层面,国家对在线教育的支持政策也对著作权合理使用产生了影响。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在线教育的发展。例如,我国早在2003年就设立了“国家精品课程项目”,确立了借助现代互联网新兴技术推动我国高等学校共享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目标。此外,为了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教育部在2018年印发了《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9]。随后,教育部等十一部门于2019年印发《关于促进在线教育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创新教育组织形态、丰富学习方式[10]。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育资源的数字化和信息共享,但同时也对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尽管现有法律和政策为网络授课中的合理使用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法律条款的模糊性导致了在具体案件中对合理使用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其次,政策的实施效果在不同地区和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合理使用的适用不够统一。再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的教育形式不断涌现,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滞后性也逐渐显现。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法律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确保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网络授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面临的挑战

在网络授课中,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适用面临诸多困境,尤其是在新技术背景下,法律条款的适用性问题尤为突出。现有法律框架在面对快速发展的信息技术时,显得相对滞后。网络授课的普及使得教育资源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传统的法律条款难以涵盖这些新兴的传播形式。这种滞后性导致在具体案件中,合理使用的界限模糊,司法实践中对合理使用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条款的模糊性也加剧了合理使用适用中的困境。现有法律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多为原则性条款,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11]。这种模糊性在网络授课的背景下,容易导致不同主体对合理使用的理解和适用产生分歧,进而引发法律纠纷。这种不确定性不仅增加了法律适用的难度,也对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带来了诸多新问题。数字技术的进步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方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这对合理使用的界限提出了新的挑战[12]。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使得作品的复制变得便捷和低成本化[13]。传统上,复制作品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在数字环境下,复制仅需简单的操作即可完成。这种便利性虽然促进了教育资源的广泛传播,但也增加了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风险,模糊了合理使用的界限[14]。这种技术进步与合理使用原则之间的矛盾,使得教育工作者在使用这些资源时面临法律和技术的双重挑战。

此外,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使得作品的传播范围空前扩大。网络授课中,教师和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在线平台分享和获取教育资源,这种全球化的传播方式使得作品的使用超出了传统课堂的物理边界[15]。这种无国界的传播带来了版权保护的复杂性,特别是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框架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合理使用的适用性变得更加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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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授课中合理使用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部分发达国家的法律实践

在全球范围内,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因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而呈现出多样化的实践。美国作为著作权法的发源地之一,其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授课中具有较为成熟的应用。美国《版权法》第107条明确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四项因素,包括使用的目的和性质、作品的性质、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以及对市场价值的影响。这些因素在网络授课中被广泛应用,以判断教育活动中的作品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16]。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也面临挑战,尤其是在如何界定在线教育中作品的“实质性”使用方面更是如此。在欧洲,合理使用的概念通常被称为著作权法中的“例外与限制”,其法律框架较为严格。欧盟版权指令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但各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例如,德国在其《著作权法》中针对教育和科学研究的合理使用制定了具体条款,允许在教学中使用作品,但要求使用者支付合理的补偿费用[17]。这种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但也增加了教育机构的负担。相比之下,日本的合理使用制度较为灵活。日本《著作权法》允许在教育机构内部的教学活动中使用作品,而无需获得权利人的许可[18]。这种宽松的法律环境促进了教育资源的自由流动,但也引发了对权利人利益保护不足的担忧。随着网络授课的普及,日本也在不断调整其法律框架,以应对数字化教育带来的新挑战。尽管各国在合理使用制度上存在差异,但在应对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问题时,均面临技术发展带来的共同挑战。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这对传统的合理使用界限提出了新的考验。各国在法律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仅依靠现有法律框架难以全面应对这些挑战,因此开始探索法律与技术的协同发展路径,以更好地平衡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通过对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授课中的应用不仅需要法律的支持,还需结合技术手段,以平衡对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和教育资源合理利用之间的关系。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优化的启示

在全球化背景下,借鉴国际经验以优化我国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比分析一些国家在此领域的法律实践,我们可以获得有益的启示。首先,美国的合理使用制度以其灵活性和适应性著称。美国版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条款为教育目的的作品使用提供了广泛的法律依据,这种灵活性在网络授课中尤为重要。然而,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美国在界定合理使用的具体标准方面也面临挑战。这启示我们,在借鉴美国经验时,应注重法律条款的细化和具体化,以增强法律适用的可操作性。其次,欧盟的版权指令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统一的框架,但各国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差异。德国的做法是通过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与权利人利益的平衡。这启示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来平衡教育资源使用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再次,在借鉴日本经验时,我国需要在宽松与严格之间找到平衡点,以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综上所述,通过国际比较、分析主要国家在此领域的法律实践,汲取国际经验,可以为我国网络授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优化路径提供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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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授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在网络授课日益普及的背景下,现行合理使用制度的优化显得尤为必要。在优化方向上,应充分考虑网络授课的特殊性和多样性。尽管《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权与《著作权法》中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立法目的上存在一致性,但是网络授课情形下的受教育权的保障模式似乎与合理使用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割裂。在网络授课情形下,教育资源的使用方式和传播途径日益多样化,这要求合理使用制度具备更高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在网络授课情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需要从立法、司法解释和政策制定等多个层面进行系统性改进,以更好地适应数字化教育的需求。首先,在立法层面,应当对现有的著作权法进行修订,增设合理使用判断的一般性条款,明确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我们无法预知未来可能出现的合理使用的其他具体情形。新修订《著作权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判断方式仍然沿袭了传统的仅依据列举式具体情形的判断方式。当前,此方式对合理使用的界定较为模糊,导致在实践中适用不一。质言之,我国《著作权法》中通过列举方式规定的合理使用具体情形,并不足以涵盖网络环境下日益复杂的合理使用的行为范式。因此,结合《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的“三步检验法”,以及《美国版权法》第107条规定的更为详细的合理使用制度“四要素”的判断方式[19],我国亟须通过一般性的法律条款并细化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和条件(也即是“一般性规定”+“具体情形”),以提升法律适用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其次,司法解释作为法律适用的重要补充,应在合理使用适用的具体判定中发挥更大作用。《著作权法》中所列举的12种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应当明晰其具体概念和使用语境。例如,在“教学或研究使用”情形下,司法解释可以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将“课堂”一词的概念延伸至网络课堂中;对“少量复制”中的“少量”的司法判断提供更为具体的判决条件等,以便在该司法背景下,法官在个案中将更精准地判断合理使用的界限。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判决的一致性,也为教育机构和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减少因合理使用界限不清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再次,在政策制定方面,政府应出台专门针对网络授课的著作权使用政策,鼓励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与共享。政策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教育的公益性和数字化传播的特点,平衡著作权人和教育使用者的利益。通过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既可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教育资源的广泛传播和利用。

合理使用制度的优化不仅是适应技术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知识共享的必然选择。通过引入更为细化的使用标准和指导原则,可以为教育机构在网络授课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减少法律风险。此外,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引入灵活的政策工具,鼓励教育机构和著作权人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传播。在制度优化过程中,也需注意可能面临的挑战和矛盾。过于宽泛的合理使用可能导致著作权人的利益受损,而过于严格的使用限制又可能阻碍信息的自由传播和教育资源的共享。因此,在制度优化中,需在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

(二)注重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发展

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也需要注意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这对传统的合理使用界限提出了新的考验。因此,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在立法层面进行调整,还需结合技术手段,以实现对著作权的有效保护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在网络授课的背景下,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发展对于优化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至关重要。技术手段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法律的执行力,还能促进合理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

数字技术的发展为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提供了新的工具。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对作品使用的透明化管理,通过智能合约自动记录和追踪作品的使用情况[20]。这种技术手段能够有效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并为合理使用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然而,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仍面临技术成本和法律适用性的问题,需要在技术与法律框架内进行进一步探索。数字版权管理(DRM)技术在保护著作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对数字内容的加密和访问控制,DRM技术能够有效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和传播[21]。然而,这种技术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育工作者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尤其是在网络授课中,DRM技术可能与合理使用原则产生冲突。因此,需要在法律中明确合理使用的界限,以确保技术措施的应用不会过度限制教育资源的使用。

在技术与法律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还需关注技术手段对法律的反作用。技术的发展往往超前于法律的制定,这可能导致法律滞后于技术应用的现象[22]。因此,立法需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以适应技术的快速变化。同时,技术的应用也应在法律的指导下进行,以确保其符合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技术与法律的协同发展是实现网络授课中合理使用制度优化的关键。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技术手段的优势,同时确保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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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未来展望

(一)研究总结

在对网络授课中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研究中,本研究发现这一领域面临着复杂的法律和技术挑战。网络授课的普及使得教育资源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对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合理使用制度在这一背景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不仅是平衡著作权人和公众利益的关键机制,也是促进教育资源共享的重要保障。然而,现有法律框架在应对网络授课中的合理使用问题时,显得相对滞后,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引和明确的适用标准。在技术层面,数字化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加便捷,这在提升教育资源可及性的同时,也增加了未经授权使用作品的风险。技术的发展往往超前于法律的制定,导致法律滞后于技术应用的现象。这种滞后性不仅影响了合理使用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对著作权人的利益保护构成了挑战。为此,立法需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灵活性,以适应技术的快速变化。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若干优化建议,以完善我国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第一,建议对现有的著作权法进行修订,明确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标准,以减少法律适用中的不确定性。第二,鼓励政府出台专门针对网络授课的著作权使用政策,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平衡教育资源使用与著作权保护之间的关系。第三,建议引入先进的版权管理技术,如区块链和数字水印,以在技术层面上辅助法律的实施,确保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中的有效应用。通过法律与技术的协同发展,可以有效促进合理使用制度的实施,为网络授课中的著作权保护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未来研究方向

在网络授课情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的研究仍有诸多未解之题亟待探索。首先,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如何在教育领域中合理使用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人工智能在教育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但其在处理版权问题时的法律风险尚未得到充分化解。未来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人工智能技术在网络授课中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影响。其次,数字环境下的著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网络授课中的适用性也值得深入研究。默示许可作为一种灵活的版权使用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版权许可的程序繁琐问题[23],但其在网络环境中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仍存在争议。未来的研究应关注如何在网络授课中有效运用默示许可制度,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共享。再次,网络授课的全球化趋势对著作权合理使用提出了新的挑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差异可能导致跨境教育资源使用中的法律冲突。研究者需要探讨如何在国际法律框架下协调各国的合理使用标准,以支持全球范围内的教育合作与交流。最后,在技术与法律的交汇点上,未来研究还需关注如何通过技术手段辅助法律制度的实施。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版权保护中的应用潜力巨大[24],但其在实际操作中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仍需进一步验证。研究者应探索这些技术在网络授课中如何与立法有效结合,以实现对著作权的全面保护和合理使用。此外,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为课程教学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研究应考虑到移动设备和应用程序在教育中的广泛应用,以及这些技术如何影响教育资源的使用和传播。研究者可以探索如何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中,优化合理使用制度以支持创新的教学方法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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