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是源于资本的增值需求。而商人从来都是著作权法律确立与发展的受益者和推动者。著作权立法在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中不断发展。
2015年7月10日下午3:00,香港教授李亚虹作为本场讲座的特邀嘉宾,出席我院A304教室,为本次知识产权夏令营的学员们带来名为“著作权与创造力”的智识盛宴。
李亚虹教授认为著作权作为一种衡平机制,一直在作者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平衡点。对作
者创造所给予的激励与公众获得作品的需求之间的度在新技术背景下不断变换,如今的著作权保护强度事实上已经大大超过必须。事实上,很多通常意义上并不具备
独创性的作品仍然获得了著作权保护。
此外,在是否侵犯著作权的界定过程中,思想与表达的分界并不清晰;而著作权保护时间则越来越长。特别是针对互联网时代合理使用这一著作权例外制度问题,李教授详细分析了传统的合理使用四要素界定法在如今是否适用,而技术措施则实际上提前拍出了合理使用制度适用的可能。从Napster案,到 Cambridge U. Press et al. V. Becker et al.案,以及The Authors Guild Inc. V. Google Inc. 案,每一个分析都鞭辟入里。
李教授对TPP, ACTA等知识产权强保护代表性法案进行介绍后,也展示了相反的限缩保护的趋势,诸如一些使用者权的出现。她认为今后应该扩大使用者权。
本次讲座学院为学员提供了一个和行业专家面对面接触的机会,为大家以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整个讲座在学员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学员们表示在此次讲座中,收获颇丰。
(文/陈节节 图/杨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