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营系列讲座之“中国著作权法的新发展”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4-12-07 | 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6日上午9:30到11:30,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在法学院B137为参加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冬令营的同学们授课,课程的主题为“中国著作权法的新发展”。

    课程开始,李明德教授先为学员们简单介绍了现代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情况,包括针对著作权法展开的三次修订以及每次修订的背景。作为拟定第三次修订草案的专家之一,李明德教授详细介绍了第三次修订的具体情况,为我们带来了中国著作权法的前沿动态。接着,他从六个方面对中国著作权法的新发展展开了阐述。第一,废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在借鉴国际条约以及各国立法的基础上,我国废除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再对计算机软件予以保护,而是将其作为作品加以保护。第二,关于作品的定义。李明德教授指出,掌握作品定义关键在于理解好“独创性”和“表达”的内涵。其向我们具体界定了“表达”的概念并介绍了独创性的本质以及两大体系即作者权体系和著作权体系对独创性的不同要求。第三,道德权利和经济权利。伯尔尼公约将著作权划分为道德权利和经济权利,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人格权和财产权二分的表达。李明德教授针对是否有必要改变这一表达,伯尔尼公约中的道德权利和精神权利的内容以及对我国的借鉴展开了精彩的论述。第四,限制、合理适用和集体许可。李明德教授向我们简要介绍了著作权的限制和例外、美国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法定许可以及集体许可的延伸。第五,相关权利。其建议改变著作权法章节顺序,增加新的传播形式。第六,权利侵害和救济。权利侵害方面主要是关于责任体系的构建,而对权利的救济则存在是否应当设置最低赔偿数额以及惩罚性赔偿的热点问题。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学员们针对数据库保护、临摹现象、合理使用等相关问题提出了疑问,李明德教授一一做了言简意赅的回答,同学们获益匪浅。

    整场讲座,李明德教授以严谨的思维、清晰的逻辑、丰富的实务经验向我们展现了现代中国著作权法的新发展,为我们带来了著作权法的前沿动态,指出了可供研究的新思路和新方向。

(文/连可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