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令营系列讲座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来源: | 作者:proe70355 | 发布时间: 2014-12-06 | 534 次浏览 | 分享到:

      

    12月5日上午9:30到11:30,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李明德教授在法学院B137为参加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冬令营的同学们授课,课程的主题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本次课程中,李明德教授从窃书为雅、家族技艺传男不传女等风俗到源自宋代的一些商标案件,对传统中国对待智力成果的做法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分析其原因,说明无论对中国社会还是意识形态而言,知识产权无疑是陌生的,是舶来品。李教授随后深入简出的概括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状况。而从1978年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也正式进入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时期。为符合国际条约及发达国家要求,这段时期我国著作权、商标、专利等相关领域亦加快了立法进程,但立法与社会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际之间的差距仍比较显著。这集中表现为商业秘密与专利侵权事件层出不穷,引发正当经营的国内外企业的抱怨,同时也是中美两国之间众多纠纷中较为突出的一个方面。加入WTO之后,中国更是面临着完善立法和严格执法以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课题。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在需求也日益强烈,为自身发展需要而主动立法及修改法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时期也终于到来。其中包括2008年12月修订《专利法》,2013年4月修订≤商标法≥,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也正在修订过程中。这些修法活动都并非源于国外压力,而是中国第一次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求,为增强我国在世界上的核心竞争力而修订知识产权法。总体来说,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978年至2001年是确立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即注重立法的时期;1995年至今是注重知识产权执法的时期;而从2003年至今,则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运用。最后,李教授还简要介绍了知识产权法院设立的相关事项。

    讲座结束后,在场的同学针对李教授讲座的内容积极提问,包括关于字幕组网站在中国被关闭是否合适,以及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等问题。李教授精彩详细的解答赢得了同学们的热烈掌声。

(文/刘禹 方海龙 图/万星)